问题很严重。你目前向谁收都不知道。你没有收费对象,目前是真空期,这个相对于用于动迁的配套房,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你只有进行协商,协商的对象,第一个是开发商,我不知道你们那里是不是有物业前期介入,如果有,那么在房屋还没有竣工的时候,你们就应该介入了,这样的话,你可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但是,由于他们已经把房子交给了动迁办,所以,他们不是一定要支付的,这个关键就在你们这里怎么处理这个事情了。协商的第二对象 展开
问题很严重。你目前向谁收都不知道。你没有收费对象,目前是真空期,这个相对于用于动迁的配套房,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你只有进行协商,协商的对象,第一个是开发商,我不知道你们那里是不是有物业前期介入,如果有,那么在房屋还没有竣工的时候,你们就应该介入了,这样的话,你可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但是,由于他们已经把房子交给了动迁办,所以,他们不是一定要支付的,这个关键就在你们这里怎么处理这个事情了。协商的第二对象是动迁办,你们可以铁板钉钉问他们要,但是态度不能过于强硬,因为他们说实在的,没有这笔预算。还有一个方法,就是三方一起协商,开发商、动迁办、你们,三个单位,你把物业费的收取对象让他们两家合并处理,这种方法一般对你们的要求比较搞,但是如果一旦他们两家达成了协议,那么你们的物业费的着落也就基本可以有个概念了。还有空关房子的物业费,在最后业主没有入住之前,开发商或者管理者,一般的物业费为物价局核准的50%。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