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估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5‰收取;(2)101以上至1000万元的,按2.5‰收取;(3)1001以上至2000万元的,按1.5‰收取;(4)2001以上至5000万元的,按0.8‰收取;(5)5001以上至8000万元的,按0.4‰收取;(6)8001以上至10000万元的,按0.2‰收取;(7)10000万元以上的,按0.1‰收取。注:上述标准见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 展开
(1)估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5‰收取;(2)101以上至1000万元的,按2.5‰收取;(3)1001以上至2000万元的,按1.5‰收取;(4)2001以上至5000万元的,按0.8‰收取;(5)5001以上至8000万元的,按0.4‰收取;(6)8001以上至10000万元的,按0.2‰收取;(7)10000万元以上的,按0.1‰收取。注:上述标准见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的通知》(计价字【1995】971 号)文件规定。单个评估项目,按上述标准测算最低收费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收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