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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土地使用权

我现在所购买的商品房,开发商这块地的使用权是2004年3月26至2054年3月25日,我拿到的房产证是没有期限的。那如果这块地在2054年3月25日以后,被国家征收了,或须要拆除!我还要不能得到赔偿呢?又是如何赔法?
狡狐|2010-01-03 10: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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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达芬奇

呵呵!这也是国家正关心的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50年后房屋还是归个人所有!可能会交一些小费用!拆迁就按照当地政府的管理办法!房子一般使用不到50年!20年后就会出现很多问题,如管道,电路等等,房子就要大修!所以不必当心50年后的使用问题!
2010-01-06 16:01

不在回忆

分析: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一般来说,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房屋所有权证期限也为50年.(房地一致)你的情况:50年后房屋如果破旧不堪,已经不具备居住功能,也就是假设残值为0,那么国家就无偿收回.赔偿为050年后由于保养维修等做的好,房屋还可以继续使用:那么续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继续住.若该地块被国家征用则不再续期,赔偿房屋残值(很可能是按房屋建造成本,不再和周边房屋价格做比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0-01-06 14:38

wantongwz

现在社会发展那么快!50年太久了!早就拆迁了,现在的社会是拆了又建,建完又拆。规划太快了
2010-01-06 13:20

uclg_mhcy

现在具体政策还没有颁发,应该也快了。个人认为,最多交点土地出让金
2010-01-0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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