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城市居住区模式建设农村住宅的,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建房申请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建设:(一)建房申请经村(居)民会议通过后,公示10日内,无异议的,持村(居)民会议通过的建房申请、村(居)民户口证明文件、拟建位置和无房户情况说明以及现村庄用地处置意见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作出是否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二)持街道办事处 展开
以城市居住区模式建设农村住宅的,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建房申请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建设:(一)建房申请经村(居)民会议通过后,公示10日内,无异议的,持村(居)民会议通过的建房申请、村(居)民户口证明文件、拟建位置和无房户情况说明以及现村庄用地处置意见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作出是否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二)持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书面意见到所在地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立项批准手续后,持立项批准手续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三)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到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后,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四)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持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签章的图纸、文件以及经审查合格的建设施工图,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