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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所有权问题

尊敬的,您好,我是长安区郭杜镇某村一村民,在1989年我申请我村新宅基地0.47亩,当时家中有六口人,全部为农业户口,父母,妻子,我和连个儿子,当时两个儿子分别为13和11岁,由于当时申请时必须将全家姓名全部填在申请表上,所以将哥哥,嫂子和侄女的名字也申请表上,他们三人都为城镇居民户口,家住西稍门,申请表申请人是我,由于新宅... 展开
fineyzhang|2012-02-06 01: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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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港之夜

是你嫂子两口子呢,还是单单你嫂子一人,如果是两口子的话就有,如果是一人的话就没有
2012-02-07 13:50
来自北京市

肯师傅在线

宅基地是分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建在住宅的土地,你嫂子由于不具备该村村名资格,依法不享有该宅基地是有权。
2012-02-07 12: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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