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这边在四月末租了一个房子,合同写的是五月二十五号入住,我们在五月十七日告诉房东不想住了,原因是在处理空调问题上发生争执,房东想让我们这边出钱修理,因为是在搬进去之前出的问题,所以我们经过一番不太愉快的谈论后钱由房东出,但是这个房子的另一个空调后来在检查时发现也是坏的,我说我先修,但是房东认为我请的人太贵... 展开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这边在四月末租了一个房子,合同写的是五月二十五号入住,我们在五月十七日告诉房东不想住了,原因是在处理空调问题上发生争执,房东想让我们这边出钱修理,因为是在搬进去之前出的问题,所以我们经过一番不太愉快的谈论后钱由房东出,但是这个房子的另一个空调后来在检查时发现也是坏的,我说我先修,但是房东认为我请的人太贵,所以说不让我修,但是当我问他是否自己联系房东过来修理时她又不回我信息,迟迟不给我解决方案,同时在入住之前我们已经向他确认房子里面的电器设备是否完好无损,她说是的,于是才签了合同,然而还没入住就发现洗衣机可能是坏的,冰箱不能用,想用自己自费修,空调是坏的,然后反馈给房东又迟迟不解决,忍无可忍之下我们决定不住了。但是决定不住了之后房东拒不协商,以家庭琐事为由,没空理睬我们,打电话不接发消息不回,扣押全款不退,且当时签订合同双方没有留电话号码,没有留身份信息,合同上只说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