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订购了一套二手房,合同和面谈时没有提及维修基金的事,过户时才知原房主没有缴纳过维修基金(2003的老房子有没有法律依据?
通过中介订购了一套二手房,合同和面谈时没有提及维修基金的事,过户时才知原房主没有缴纳过维修基金(2003的老房子,那时政策原因不需要交,也没有进行过公共维修),现在让我(购买方)缴纳这笔费用,理由是谁享受谁交,我认为这是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应该由甲方承担,或者居间方承担,他没有进行告知义务。请问,这笔钱应该谁出,有没有法律依据?...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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