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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产之事

我家有我爷爷留给我父母的三间平房,城中村宅基地,没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所地调表上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与我们兄弟二人写了家庭协议,将此三间平房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赠与我二人。土地所现停止办理变更之事。请问我二人在法律上是否有保障?如以后又出现对我们不利的遗嘱,此遗嘱是否有效?谢谢!
洛克登入|2012-02-11 11:3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gooorvdru

光有协议是没有用的,建议去做个财产公证。如果不公证以后出现遗嘱,按遗嘱内容执行。
2012-02-14 17: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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