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官司胜诉后,关于修改败诉人房产证名字的问题。
案情简述:张三过世,无遗嘱。底下有一妻一儿一女,妻通过哄骗的方式,召集张三的两个子女去公证处放弃继承房产。妻便用公证书去房管所把遗产改成其名下。后来儿子发现不对,将张三之妻告上法庭。法庭以儿子下面的孩子不满十八岁为由,通过了二审判决张三之妻败诉 。请问,房产证通过什么途径改名?还要不要继续打官司?或重新分配遗产?有没有法律上... 展开
其他答案
案情简述中没有写清楚张三之妻败诉的官司是什么案由。如果是撤销公证的诉讼的话,那么还需要以房产部门作为被告,张三之妻作为第三人的撤销房地产登记的行政诉讼。待该行政诉讼完成后,再进行遗产诉讼。在上述二个诉讼中,均可以提出诉讼保全,以防止张三之妻转让房产。
2012-02-29 10: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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