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签的订购协议,签订购协议的时候不是购房人本人去的,名字中一个字被写错了,写成了同音字,身份证号码是对的。后来知道写错了的时候跟售楼处的人说了下,那人讲不要紧,签合同的时候可以改过来。结果等了一段时间发现这个房子没有销售许可证,开发商一直承诺办好按原价卖,然后就一直在等,等到08年底的时候去写了个退房申请单(也不... 展开
2007年5月签的订购协议,签订购协议的时候不是购房人本人去的,名字中一个字被写错了,写成了同音字,身份证号码是对的。后来知道写错了的时候跟售楼处的人说了下,那人讲不要紧,签合同的时候可以改过来。结果等了一段时间发现这个房子没有销售许可证,开发商一直承诺办好按原价卖,然后就一直在等,等到08年底的时候去写了个退房申请单(也不是购房人本人填的),交上去了,交完又后悔了,购房人本人去售楼处说了不退了,说当时单子也不是本人去填的,也没有委托函,事情就没有下文了,人家也没说什么,也没把单子还给我们。现在这个房子的手续还没办好,开发商给大家发了信喊大家去退房,但是我们没收到信,是不是意味着之前那个退房申请单生效了?那个不是本人签的退房申请有法律效力吗? 补充:填退房申请单的时候购房人也不在现场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