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2009年我认识女友并同居至今。去年2013年12月27日在厦门中骏开发商购买一套房子,由于购房的人特别多开发商只让一个人进去选房并签订和缴订金,于是女友签了自己的名字,当天开发商要求3天内签购房合同,在2013年12月30日女友和我于单身证明去中骏总部签购房合同,名字签了她的。2014年2月14日我和她登记... 展开
各位律师你们好,2009年我认识女友并同居至今。去年2013年12月27日在厦门中骏开发商购买一套房子,由于购房的人特别多开发商只让一个人进去选房并签订和缴订金,于是女友签了自己的名字,当天开发商要求3天内签购房合同,在2013年12月30日女友和我于单身证明去中骏总部签购房合同,名字签了她的。2014年2月14日我和她登记结婚并办理了酒席,2014年7月23日开发商以她一个人的名字报给房管局并备案,现在要按揭老婆希望我加入房贷,共同还款。而我知道,如果产权证没我名字这房贷我交30年也没有份,所以我要求更名,要求修改备案里的名字有我和她两个人的名字我即可以于她共同还款,老婆说不用更名,只要按揭有我名字除首付款外属于共同财产。我想问下,如果我加入还款,到时离婚我能不能得到房产的收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