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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买卖过户问题!专家进来!高赏!!!!(来自葫芦岛经济适用房小区)

我们家经别人转手最近买了套属于经济适用房(或者安置房)的房子,但是交头期款的时候是分房子的人交的所以在开发公司登记的是他们的名字,我们家已经给了他们交教的头期款和他们要求的转让费他们把开发公司收据和开发公司签的合同都给了我们并且签了个转让协议但没按手印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果以后改房主名字的时候该怎么改 这样会不会产生其他问题... 展开
jffnrio|2009-10-19 13:1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yoyorave

所谓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是国家对一些城镇居民的照顾房,分配得到的是应该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这样的房子还有一半的产权在国家手里(也就是小产权房),分得到的是应该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安置房)需要5年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到时候还需要政府批准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买卖转让的,所以,如果你的经济适用房不到5年目前是不能买的。目前是办理不到过户手续的,如果私下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对你 展开
2009-10-20 14:33
来自北京市

高小调

经济适用房在5年内不得进行交易。也就是说你现在买的房子不合法。到时你过户肯定存在麻烦。现在还没有办理房产证,你、售房的、开发商协调一下,在办理房产证时用你的名字。
2009-10-20 13:03
来自北京市

假想的舞台剧

经济适用房,在一定期限内(好像是5年)不可以转让的。所以你们的合同是无效的。
2009-10-20 10:47
来自北京市

送给我的好朋友

现在北京经济适用房都是这样交易的:1.先付一大部分首付,签合同,去公证处公证一下。2.房子交给买方,(现在还有一部分尾款还没有给呢!)3.等到房子5年的期限到了,找个资金监管的地方把尾款放哪!过完户资金监管处放尾款!4.交易完成!
2009-10-20 09: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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