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房有什么注意事项,如何预防租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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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不能单凭口头协议,正规的合同才能保障你的利益。《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屋租赁是一种财产使用权转移的民事行为。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均应当按《南京市房屋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方便合同的订立,南京市房管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展开
2020-04-17 19: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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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租房事先应该明确房屋租赁双方的相关责任,出租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在登记备案后7日内,持《房屋租赁登记证明》与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第十四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承担下列治安责任:(一)对承租人进行登记,并核对其身份证件,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居住;(二)督促承租的外地来宁人员及时办理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三)发现承租人有违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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