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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商品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之后政府要收回,补偿费很低或没有是吗?50年之后可不可以或交一笔费用继续使用?

vviicceenntt|2008-06-25 12:5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xzhangel1987

怎么会这样,把老百姓望死路上逼啊,就不怕百姓走投无路发挥出来的力量吗,我的祖国是怎么了,非要逼死我们吗
2014-05-18 13:08
来自北京市

阿邦sxl

我国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有七十年,因此,七十年后的使用权确实值得购房者关注。《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但是,新修正的《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又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 展开
2008-06-26 11: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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