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有一个想请教一下老师,我们家自家盖的饭店,96年盖的,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现在已经有10年没有经营了,现在村里通知缴纳土地占用费,还要补交过去二十四年的费用,老师,这样合理吗?村里也要求其他饭店的主人补交费用,但是别人大部分都没有证件,我家是有证件的。
老师你好,有一个想请教一下老师,我们家自家盖的饭店,96年盖的,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现在已经有10年没有经营了,现在村里通知缴纳土地占用费,还要补交过去二十四年的费用,老师,这样合理吗?村里也要求其他饭店的主人补交费用,但是别人大部分都没有证件,我家是有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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