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拆迁安置,房屋为本人父亲房产,在本人婚后拆迁,按面积算,本人与妻子不是同住人,只是挂名户口,且妻子之前享受过拆迁福利,分得两套房,补贴36万,其中6万由妻子支付,其余30万本人父亲支付,一套房产写了父母名字,另一套写了妻子名字,现在离婚,法官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求另案处理,析产,请问女方能分割多少?
上海市拆迁安置,房屋为本人父亲房产,在本人婚后拆迁,按面积算,本人与妻子不是同住人,只是挂名户口,且妻子之前享受过拆迁福利,分得两套房,补贴36万,其中6万由妻子支付,其余30万本人父亲支付,一套房产写了父母名字,另一套写了妻子名字,现在离婚,法官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求另案处理,析产,请问女方能分割多少?
其他答案
1、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携带材料面议(主要就是动迁协议)2、可以根据动迁房屋中贡献主张分割房屋,尤其是写你妻子名字那套房屋。3、妻子不属于安置对象的话,那么其贡献较小,但是写名字本身属于赠与,法律关系相当复杂需要根据动拆协议迁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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