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拆迁安置,房屋为本人父亲房产,在本人婚后拆迁,按面积算,本人与妻子不是同住人,只是挂名户口,且妻子之前享受过拆迁福利,分得两套房,补贴36万,其中6万由妻子支付,其余30万本人父亲支付,一套房产写了父母名字,另一套写了妻子名字,现在离婚,法官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求另案处理,析产,请问女方能分割多少?
上海市拆迁安置,房屋为本人父亲房产,在本人婚后拆迁,按面积算,本人与妻子不是同住人,只是挂名户口,且妻子之前享受过拆迁福利,分得两套房,补贴36万,其中6万由妻子支付,其余30万本人父亲支付,一套房产写了父母名字,另一套写了妻子名字,现在离婚,法官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求另案处理,析产,请问女方能分割多少?
其他答案
由于房产牵涉到第三人,所以法院要求另案处理。根据你的描述,被拆迁房屋的拆迁所得本来与你们无关。但是其中一套安置房登记在了你妻子名下,这恐怕要认定为是赠与给夫妻双方的房产。虽然妻子支付了6万,但是这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出资,一般认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基于上述分析,判断该房屋分割的比例大致就是夫妻对半分。具体还要看一下当时的征收补偿协议内容。
您好!因为财产涉及除夫妻以外的第三人,所以需要另案处理。您这种情况是比较复杂的,需要综合拆迁材料、出资情况、夫妻结婚年数等综合计算。建议带材料过来看一下,我们这边会给出几个方案供选择。类似案子我们做过很多,有需要的话可以来电具体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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