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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注意事项

我购买的商品房应于20091231日交房,但我验房是发现大门严重变形,水泥与门逢中都可伸进一个手掌,多次找物业,但物业和开发商之间互相推委,时隔4个月,仍为解决,他们这样算违约吗?应该给我赔偿违金吗?如果要告他们,应该找哪个部门?谢谢回答。
东邪西都|2010-07-09 13:5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xuhao1108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约定:第九条,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不超过90日(该日期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 展开
2010-07-11 10:50
来自北京市

小镇姑娘土土滴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般都会相互推脱,可以直接去找开发商,谈下解决方案,一般来讲开发商会找施工单位来修理,也许由于春节原因施工方没及时维修,可以现在去找下开发商,这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如果开发商不认可,可以去找施工鉴定部门,让他们来鉴定下房屋质量,不过会产生费用,可以和开发商协商! 主要看你和开发商的态度,有理强硬些! 有些开发商是挺不负责任的
2010-07-11 09: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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