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注意事项
我购买的商品房应于20091231日交房,但我验房是发现大门严重变形,水泥与门逢中都可伸进一个手掌,多次找物业,但物业和开发商之间互相推委,时隔4个月,仍为解决,他们这样算违约吗?应该给我赔偿违金吗?如果要告他们,应该找哪个部门?谢谢回答。
其他答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约定:第九条,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不超过90日(该日期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 展开
2010-07-11 10: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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