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未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物业服务事实行为在法律上是不予以承认的,是无效服务,所以业主可以拒交物业服务费。业委会与另一个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前物业公司应尽快与业主委员会办理交接手续,将相关资料和管理用房移交给业委会。至于在服务合同期限内,业主所欠物业服务费,前物业服务企业可进行追缴合同期内的物业费,但不包含业主委员会成立后 展开
前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未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物业服务事实行为在法律上是不予以承认的,是无效服务,所以业主可以拒交物业服务费。业委会与另一个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前物业公司应尽快与业主委员会办理交接手续,将相关资料和管理用房移交给业委会。至于在服务合同期限内,业主所欠物业服务费,前物业服务企业可进行追缴合同期内的物业费,但不包含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期间的物业费。前物业服务企业可通过法院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办理交接手选。业委会和新物业公司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督促其整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