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纠纷2009
我是卖方,今年8月26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了双方的过户时间为10月30日,7日后将可以收到所有房款,但合同没有规定最后的逾期时间,也就是没有说必须在几月几号前收到钱,于是11月5日,我和中介公司人员及买家签了补充协议,规定了11月5日后,每日交纳违约金,并且12月20日后若收不到所有房款,将把首付款作为违约金。但是... 展开
其他答案
其实你主要注意过户时间和房款交接时间及方式就可以。 如果房款是资金监管,既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是由中介或其他方交接钱款就可以了。 毕竟,你遇到的这样的交易方式,在天津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方式,建议您谨慎。 每一步处理,都要由时间节点,限定时期。
2009-12-09 19: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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