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赁2010年3月租的房子,而协议没有说明谁交取暖费问题,而且房主已经两年没交费了,今年物业向我要前
我是2010年3月租的房子,而租我房子的人也不是房主,而协议没有说明谁交取暖费问题,而且房主已经两年没交费了,今年物业向我要前两年取暖费,说是不交就不给气。这事怎么解决?希望专业人士解答!谢谢!!
其他答案
若租赁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是承租方用多少付多少,之前你没住的应该由出租方或转租方承担,这种情况你只能先协调解决,若协商解决不了的你只能去交易中心或工商局投诉,一但工商局或交易中心受理了此事,原产权人就需要按月缴纳房屋租赁所产生的税收,也许你的房主就会和你私下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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