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企业是开发商通过招投标程序选定的。但前期物业企业的物业管理权限具有过渡性、临时性的特点。当业主入住达到一定比率或者经过法定期限(北京市规定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入住两年后)成立业主大会之后,就要由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程序选聘物业公司并与其签订正式的物业管理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的第五条只是笼统地说:“根据相关政策,甲方是XX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乙方同意XX 展开
2012-04-05 17: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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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担心完全是正确的,钱在少也是自己辛辛苦苦挣回来的,物业公司一般是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洽谈好的,如果没有物业公司,你们各业主可以自发组成物业委员会,这样统一办理你们居住环境的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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