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住房是1990年建造的,住房的层次是一楼,紧贴地面。现在开发商打算征用这块我们的房子 ,他们打算造商住楼,一楼二楼为商业用房,三楼及三楼一上为住宅房。我房子的使用面积是65平方米。开发商给我门的拆迁条件是面积还面积 再补偿我们25个面积,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用我门的65的面积去换90平方米的新房。不过楼的具体层次要通过摇号来... 展开
我的住房是1990年建造的,住房的层次是一楼,紧贴地面。现在开发商打算征用这块我们的房子 ,他们打算造商住楼,一楼二楼为商业用房,三楼及三楼一上为住宅房。我房子的使用面积是65平方米。开发商给我门的拆迁条件是面积还面积 再补偿我们25个面积,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用我门的65的面积去换90平方米的新房。不过楼的具体层次要通过摇号来决定。应为我不同意他们的方式,所以我放弃了去摇号。 1. 前几天,他们来和我谈判,我提出的条件是原面积还我原来的65面积,楼的层次不变(也就是一楼造好后我仍然要拿一楼)我想问我的条件在法律上是否合理? 2.由于几次谈判下来,最终没有结果。所以开发商把我的拆迁问题移交个了区建设局,要求由区建设局来裁决。请问我不满对区建设局的裁决结果,下一步我应该怎么做? 3.假如我不满区建设局的裁决结果,而请求上诉,根据我提出的拆迁要求,我能胜诉的概率有多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