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权过户问题(急)
老李 老刘 夫妻共有房屋一栋90平方米面积,四个女儿、一个儿子 老李80年去世,88年老刘立下遗嘱 将个人财产给儿子. 97年老刘去世,98年在公正处公正遗嘱,产权过户老刘儿子名下(公正有误 没经过四个女儿签字 引发四个女儿争议 公正处与产权处联系发出通知 老刘儿子产权暂停 确定继承人以后再使用)请问个产权过户有问题没 责任... 展开
其他答案
根据婚姻法规定,房子属夫妻共有财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老李去世后,其中的一半属其遗产,由老刘及其5个子女继承。也就是老刘有7/12的产权,老刘的5个子女各有1/12的产权。老刘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由儿子继承,则其去世后,该房子的产权中,儿子有(1/12+7/12)=8/12,即三分之二的产权,女儿各有十二分之一的产权。如果儿子要取得完整的产权,须与其他4个协商,支付相应价款作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展开
2009-03-04 16:31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