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6月买的期房,因当时开发商资金不足,要求购买期房的房户都必须全额付款,非正规收据,当时的房价是1900元/平,合同规定2010年6月交房,这个楼房是从2010年8月才开始动工,2010年底楼的主体起来了,要求我们交配套费,我已交齐。现在才准备给钥匙,但要求我们每户每平再多交200元,理由是材料涨价了,不然就打官... 展开
我于2009年6月买的期房,因当时开发商资金不足,要求购买期房的房户都必须全额付款,非正规收据,当时的房价是1900元/平,合同规定2010年6月交房,这个楼房是从2010年8月才开始动工,2010年底楼的主体起来了,要求我们交配套费,我已交齐。现在才准备给钥匙,但要求我们每户每平再多交200元,理由是材料涨价了,不然就打官司,按开发商违约退房返回原款。我想问开发商这么做合法吗?我该不该交这部分钱?我该怎么做?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