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2010年9月21号签的购房协议,并首次购房付房款的20%了,但10.1新政下来,现在让补交到30%,请问这合
我们是2010年9月21号签的购房协议,并首次购房付房款的20%了,但10.1新政下来,现在让补交到30%,请问这合理吗?
其他答案
这个无所谓合不合理,因为控制权在银行手里面,你只能配合——否则也不至于有没办法交齐首付、只好退房的纠纷出现了。银行甚至可以跟你说是不可抗力……没有贷款途径,你试试看还能不能做无抵押贷款,贷一成做首付吧。但是无抵押贷款的息很高的,要慎重考虑。或者看能不能再和家里凑点钱吧。
2010-10-27 17: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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