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协议
我想房租口头提出了退租,但是我在门面上贴出了转租告示,我是不是要赔偿房主违约金。 房主找到新的承租人后房租为每年10万人民币 但是我的每年房租是7万人民币房主应该10万人民币退还我租金还是按7万人民币退还我租金? 假如我现在反悔不退租了 还继续留在这里是不是可以,有没有别的什么说法? 请问我口头提出的是不是也会产生法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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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得很乱...但大致情况还是理解。【违约与不违约的前提是你之前和业主必须签订合约,并且交了保证金】在你贴转租的广告后,未与任何一方签订合约,那么你不算与业主违约,亦即是不用赔偿违约金。假如业主找了新的租客,那么,他只需赔偿你之前交的保证金(假如你之前交给业主的保证金为10万,那么,他总共要退还你20万)。,而不是按租金多少来赔偿。至于口头承诺,目前在中国还不会受法律制约,只是一个道德层面的东西而 展开
2010-04-07 13: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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