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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最高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最新司法解释出台

我于2005年9月1日在德阳中江龙台镇租到了朱某的门面房做生意(即2009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止),租金每年为1万,租凭期限为十年,租金共10万元,已一次性付清了十年的租款,并于鉴订协议一份,而当时在协议上签订了在租凭未期到的情况下,朱某不得以其它理由出卖或抵押此房 而在2009年5月2本场镇的邓某现在买 房子的... 展开
小小脸蛋|2012-02-14 16:4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任红茹

法院的判罚不可能是支持什么违法行为,只能说你的证据不足或者你的理解能力不够,你觉得不满意可以上诉,或者申请检察院抗诉。
2012-02-17 15:34
来自北京市

water19871022

法律明文规定,在房子租赁期间,如果此房要出售应该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有权在同等价格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不购买也要有放弃申明书,其二,此房已经签订了十年的合同如果承租方在没有能力购买的情况下,那么另一购买方也要与承租方协调签订完成十完合同程序,并且是在原有的合同上不变动的情况下,要买方与承租方达成协议此房才能完成交易。即然买卖双方已经过户完成了交易,那买方也要继续履行以前房东签订的合同。你是有理的 展开
2012-02-17 13:27
来自北京市

小火柴丫丫

分两步走。1,如果你有证据的可以去税务部门检举,举报。2,法院的宣判是正确的,法律需要保护的是在此时已经既成的合法的事实。也就是说,他们的买卖交易已经达成,是一份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你的优先购买权在既成的合同前,法院肯定支持后者。3、你的权益可以通过起诉买卖双方,要求赔偿,但是你不能要求法院判定合同无效。并不是说法院支持合同就是支持偷税漏税行为,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
2012-02-17 11:53
来自北京市

酷BB

支持你,继续继续起诉他们。你是否已经提供了你在他们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不知情的证据呢!
2012-02-17 10: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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