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等七部委制定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 展开
建设部等七部委制定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确定,**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