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父母在12年前买了一套郊区的私宅,还包括一些农田土地。当时有签订购房合同,也有若干证明人。注明房子产权,使用权,宅基等转让;不得反复或发生任何形式的纠纷等规定。任何一方不遵守协议,违约金xx万。合同签订后几个月,他给不出宅基证,我们才知道,情况有些不对!可当时父母没有什么法律观念,我又年纪尚小。所以没有给予足... 展开
各位律师好! 我父母在12年前买了一套郊区的私宅,还包括一些农田土地。当时有签订购房合同,也有若干证明人。注明房子产权,使用权,宅基等转让;不得反复或发生任何形式的纠纷等规定。任何一方不遵守协议,违约金xx万。合同签订后几个月,他给不出宅基证,我们才知道,情况有些不对!可当时父母没有什么法律观念,我又年纪尚小。所以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现在房屋动迁,他想要争夺我家宅基费。 卖方现在唯一自认站的住脚的有两点。1.法律上,不可以买卖土地,宅基。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宅基部分,就不成立。2.他有造房的批划,据他说土地管理局有查到。(他没有宅基证,因为村里他还有套老宅,父母的。当时村里答应造好新房拆了老宅给新的宅基证。但当时父母健在,怎么可能拆。所以,这套房子宅基证根本没有。) 我方住了十几年,其实除了没有宅基证,还有什么能说明我不是这栋房子的主人?我想因该没有。 我想问的是卖方可以无理的要求拿拆迁宅基费吗?我的理解,这栋房子因该是属于违章建筑,而他又没宅基证,凭什么来拿宅基费?他如果这么说我是不是也可以讲,那合同上的几点说明,他没有给宅基证明,还有一些违反规定的行为,是不是要支付我违约金?并且这个房子还是我的。 现在拆迁迫近,是否有必要上法庭呢?因为他拆迁办走动比较频繁,拆迁办管事的也说,宅基费要归他。这个么,里面肯定有点花头的。所以来咨询下律师们专业的解答。麻烦各位律师给我尽量详细的专业回复!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