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实施后,合同到期,劳动者不再续签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新劳动法实施后,本人2006年10月进入用人单位,试用期3个月,2007年1月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快到期了,本人不再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新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金计算是从08年1月1月起计算。满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半个月工资。给予本人经济补偿?还是还有其它说...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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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咨询的问题属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原因分析: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只有符合如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 展开
2012-03-01 09: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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