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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凭纠纷。

我跟房东签订了一份 2011年9月16日 到 2012年9月16日 为期1年的合同。 租金一月4500元 我先交一个季度的租金+5000元押金。5000元押金到期后是退给我的。但是到2011年12月20日的时候需要叫房租了。我拿不出钱,我要退租 我搬出来后 5000元押金当违约金赔偿给房东了。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zhenglianna|2012-02-25 09:4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空想泡泡

5000元押金就是赔付给业主的违约金,说以没有什么法律责任了。除非你损坏了房屋的设施设备。给业主带来了更大的损失。
2012-02-28 13:46
来自北京市

DeliaYK

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您已经出了违约金
2012-02-28 13:31
来自北京市

常在我心7

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已经出了违约金
2012-02-28 11:29
来自北京市

电子与生活

不需要了。违约金都交了。
2012-02-28 11:03
来自北京市

hfuasi

您好,不需要,您已经赔付业主5000元作为补偿了,没有法律责任。
2012-02-28 10:02
来自北京市

zwwjaps

没有违法 不需要承担责任
2012-02-28 09:46
来自北京市
第11- 16 条,共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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