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凭纠纷。
我跟房东签订了一份 2011年9月16日 到 2012年9月16日 为期1年的合同。 租金一月4500元 我先交一个季度的租金+5000元押金。5000元押金到期后是退给我的。但是到2011年12月20日的时候需要叫房租了。我拿不出钱,我要退租 我搬出来后 5000元押金当违约金赔偿给房东了。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其他答案
那就要看业主是否追究了,如果业主真的告上法庭,那您肯定还要有其他的赔偿,其他人跟您说没有责任那也只是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因为可以说百分之99以上的业主遇到客户违约,都只是扣留违约金,不会起诉,但是也真有这样的,跟您说一个我曾经遇到过的案例···2009年5月我签了一个京城雅居的叠拼别墅,当时租金是9000元/月,付款方式:押2付3.客户是个做生意的,业主是一位50多岁的女士(无业、整天就是呆着)。 展开
2012-02-29 13: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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