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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物业费纠纷

我于2011年4月购买的二手房,前房主欠交09-2010年物业费,但买房时这家阳光物业早已撤出,新更换的物业公司不能查询是否欠缴前物业公司的费用,但法院送达的传票却写的我的名字,我用出庭吗
梦圆传奇|2012-02-10 09:5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glawen

不用的,你提供产权证证明你是2011年买的房子就可以了
2012-02-12 21:45
来自北京市

sanyuecaozhang

不用,去交易市场查查就知道啦
2012-02-12 20:19
来自北京市

天眼老虎

你买房子当时没有物业公司,你没有和之前的物业签过物业管理协议,现在的物业无权向你索要之前业主的欠款,因为现在的物业公司没有为你所购买的房子之前的业主服务。不用理他。
2012-02-12 17:46
来自北京市

kubilong

你提供产权证,证明你是11年才买的房子就可以.
2012-02-12 17:31
来自北京市

wzlxg02113

您不用去 出示交易证明 到交易所调档案就可以了 你是11年4月买的 交易所会有以前房主的基本信息 证明您在11年4月之后产权变更 09-10年欠缴的物业费就跟您没关系了
2012-02-12 17:02
来自北京市

夫甲夫甲

去房产局调一下你们的交易记录就行了,证明在之前的钱不是你欠的就可以了。
2012-02-12 16:57
来自北京市

人都光

不用,因为你的交易档案,房地局有备份,你只需要出示你现在的房产证就行,因为上面有日期,可以证明09年-2010年该房屋的产权还不属于你的,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好通知到原房东让他去补交该费用。
2012-02-12 14:59
来自北京市

xamljn

不用,出示证明去交易市场查档就行了。
2012-02-12 13:13
来自北京市

chu0011

不用 您需要出示证明 原房主的姓名在交易市场的档案馆里能调档查到 证明所欠费用是原房主欠缴的 到时候会直接找您要是因为您现在是本房子的业主 当时交接的时候并没有查清楚到底有没有欠缴 这样您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最好是找到原来的房主
2012-02-12 11: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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