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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证过户问题,请教了。

朋友单位集资盖房,我以他的名义买了一套(单元楼 150平方),只是所有的款项都经由他手交纳,收据,房产证都是他的名字,所有的证件都在我这里,已经三年了。我们的关系一般,现在没什么问题,可怕夜长梦多,产权问题该怎么解决呢?走过户还是赠与?如果我们私下写个协议说房子是我的,法律上有效吗?该怎么写呢,是不是还需要公证?
东关一霸|2007-06-06 02:08

其他答案

牛角尖等你

必须马上过户,协议等都不受法律保护,你拿这证件也没用,只以房管局备案为准,你们关系有不是特别好,有一天他不高兴了到房管局挂失,补一个房产证不就完了。随然现在过户有点税,但毕竟是小头啊。
2007-06-06 02:13
来自北京市

风在吹起

必须将房屋产权证更名,否则你没有保障房屋的产权人只以产权证上的为准
2007-06-06 02:13
来自北京市

围棋九段

到房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那房就是你的了。赠与好象也要交费用。你还是去房产交易所详细问问吧。如果五年后的话可以少交点税。
2007-06-06 02:13
来自北京市

糖_急不得

集资房的产权管理与经济适用房的一致,其交易有政策的相关限制,五年内不能转让,如转让买方需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并按原价转让,五年后转让,交付土地出让金后按二手房交易。如果你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你们的交易无效,五年以内不管是交易还是赠与,都办不了过户。目前你能做的,补办你们之间买卖的凭证,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卖方出具收到购房款的收据,证明该买卖关系成立,一俟满五年,即办过户手续。对照条件认 展开
2007-06-06 02: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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