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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者在申请“预告登记”后,可以把房子再转卖他人吗?

比如房虫用全款从某卖房者手中买了房子,注意:并没有过户,而是作了委托公证,房虫怕卖房者补办房产证遗失,用新房产证与新的买家交易,于是房虫与卖房者申请了“预告登记”,在申请了“预告登记”后的第24天,房虫找到了买家,而此时“预告登记”的有效期三个月还未过,这时的房虫能将房屋出卖吗?详细解答!
流星色色|2007-06-05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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