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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留房产变更登记

外公今年年初去世,留有房产一处,生前未立遗嘱。外婆仍健在,还有五个子女,我母亲是老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外婆应该与五个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份额。但现在因为我家赡养老人,所以四个子女愿意放弃所继承的份额,而外婆也同意将她的份额让予我母亲。请问现在这种情况如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具体程序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丁丁ing|2012-01-26 18:3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yeahyeahyeahs

公证处 去做一个遗产公证,其它几个子女做放弃遗产公证就可以了, 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公证书去当地房管局办理就可以了!
2012-05-18 11:34
来自北京市

safagaga

先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带上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你外公的死亡证明,你外婆和你母亲5个兄弟姐妹也要到场,去到你们当地的公证处去办理,然后再去房产局办理过户。
2012-01-29 20:28
来自北京市

shiky2010

公证处 去做一个遗产公证,其它几个子女做放弃遗产公证就可以了, 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公证书去当地房管局办理就可以了!
2012-01-29 18: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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