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留房产变更登记
外公今年年初去世,留有房产一处,生前未立遗嘱。外婆仍健在,还有五个子女,我母亲是老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外婆应该与五个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份额。但现在因为我家赡养老人,所以四个子女愿意放弃所继承的份额,而外婆也同意将她的份额让予我母亲。请问现在这种情况如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具体程序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其他答案
公证处 去做一个遗产公证,其它几个子女做放弃遗产公证就可以了, 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公证书去当地房管局办理就可以了!
2012-05-18 11: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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