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动迁长宁区的老房子,一张房卡,二本户口本5个人,二室户的房子,共用厨卫,504室大房间是我和妻女的三个户口,505室小房间是我妈和我的姪女(三女儿的孩子),原本分房在一起的话是三房一厅的房子,所分的地段也比较好还在长宁区。其它子女天天来吵,要为老人做主,一定要折分,分二套,让老人跟我们分开住,美其名是便于他们照顾孝顺老... 展开
97年动迁长宁区的老房子,一张房卡,二本户口本5个人,二室户的房子,共用厨卫,504室大房间是我和妻女的三个户口,505室小房间是我妈和我的姪女(三女儿的孩子),原本分房在一起的话是三房一厅的房子,所分的地段也比较好还在长宁区。其它子女天天来吵,要为老人做主,一定要折分,分二套,让老人跟我们分开住,美其名是便于他们照顾孝顺老人,其实是为了后期抢房,迫于无奈,折分房子被分到了嘉定区,我家二房一厅,老人家是一房一厅,当时路远,环境差,19点以后就没有公交车了。一直以为房子是在老人的名下的,老人过世后,房子大不了几个子女平分,可是老人过世后才知道,房子早就被二女儿买下来了,可是此房安置对象中并没有二女儿,老人年事已高,动迁时就80多岁了,我一直不知道的情况,是后来,才知道她2000年迁进户口 ,2001年花几千元将房子从公房买成产权房,并且只写她一人的名字。大女儿和三女儿都从二女儿那里分到好处了,现在这套价值90w的房子真完全属于二女儿了吗,老人照顾的确主要是二女儿,可是我也有出钱出力,老人的存款和退休金以及金银手饰都被她们占有,私分了。那我这个儿子算什么,老人能动时,我每月都有给些零花钱给她,不能动时,每月买些她能吃的东东给她,她进医院,我每回都有去看望,送上保健品。也经常陪同送医,2011年老人过世,三个女儿把能分的都分完了,跟我说,我什么都没有的,这世上有这么过分的事情吗? 补充:老人年事已高,没听到过老人说过要将此房给于二女儿,二女儿非动迁安置人员,私迁户口,在有户口的情况下私自买下,连老人的名字都不在房产证上(当时老人已经85岁了),购房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