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是一名社区**,有这样的一件事情能否咨询你们,是关于1995年房屋动迁的问题,这个房子是当年**分的福利房,没有产权一说,承租人之前与之后是同一个人,要交房租的,当时,在这个房子里有8个人的户口,但是,是三个户口本,却是一家人。回迁后分的是两套房,一套是42平,一套是78平。42平在一家人的商量后给了女儿一... 展开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是一名社区**,有这样的一件事情能否咨询你们,是关于1995年房屋动迁的问题,这个房子是当年**分的福利房,没有产权一说,承租人之前与之后是同一个人,要交房租的,当时,在这个房子里有8个人的户口,但是,是三个户口本,却是一家人。回迁后分的是两套房,一套是42平,一套是78平。42平在一家人的商量后给了女儿一家住,78平就是剩下的一家6口人住,是父母和未婚的小女儿及结婚的儿子一家3口,后来,其中的一户指儿子和媳妇的单位各分了一套房子就搬走了。儿子问,我虽然分了房子搬走了,户口也迁走了,那么,这个房子我原先的那一份还享不享,因为,分房子的时候我一家3口的户口都在,才能分到78平的面积,到最后,我对这个房子到底享不享有?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