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 展开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上列第2、3、4种情况,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由于住房公积金具有社会保障的特点,因此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远低于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是众多购房者在购房贷款时的首选。但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暂行办法》规定: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借款人按时足额交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和夫妻双方单位均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2、有相当于购买住房费用30%以上的自筹资金(包括借款人夫妻双方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已纳入工资中的住房补贴),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具有合法的购房协议;5、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6、同意选择本办法规定的偿还、担保方式。 另外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家庭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0年,借款截止年限不超过借款人的退休年限。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