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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使用?

黑客梦工厂|2012-01-23 11:0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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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7)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 展开
2012-01-28 17: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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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贷款后,进入正常还款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用于偿还贷款的本息(包括商业按揭贷款)。 提取的方法一般有两种: 1、将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全部提出来冲还贷款本金(帐户内需留有一定余额,各地规定不同),冲还本金后,贷款的本金减少,总利息也减少。月供或年限将重新计算:如果选择年限不变的,重新计算后月供将减少;如果选择月供不变的,还款年限将减少。至时你可以选择。 2、提 展开
2012-01-28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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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卖完后、满足公积金提取的条件,然后按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缴单位办理。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2012-01-28 14:39
来自北京市

yankunhan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可提至公积金账户的百元部分。提取时,需提供经年检的《低保证》及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配偶提取公积金时,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夫妻关系证明。二、月房租超家庭月收入15%的职工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职工,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 展开
2012-01-28 12: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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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报道在本报连续刊发后,备受读者关注,有读者打进本报热线电话咨询有生活困难的特殊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是否有惠及民生的政策,就此记者咨询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据介绍,以下几种情况的,生活困难的职工,可这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 展开
2012-01-2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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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可提至公积金账户的百元部分。提取时,需提供经年检的《低保证》及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配偶提取公积金时,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夫妻关系证明。二、月房租超家庭月收入15%的职工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职工,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 展开
2012-01-28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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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 展开
2012-01-28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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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 展开
2012-01-28 08: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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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银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2012-01-27 22: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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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 展开
2012-01-27 22:31
来自北京市
第1-10条,共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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