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属于协议离异,领取了离婚证。双方在婚姻期间曾共同购买一处房产,产权证上登记的是男方名字。离婚时,双方口头协议,所生的一个四岁女孩跟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女方2000元的生活费;同时对婚前共有房产,双方私下约定,此房产不属于男女任何一方的单独财产,而是将房产留给小孩,作为其成年后的财产,男方以书面的字据写给女方保留。... 展开
一对夫妇,属于协议离异,领取了离婚证。双方在婚姻期间曾共同购买一处房产,产权证上登记的是男方名字。离婚时,双方口头协议,所生的一个四岁女孩跟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女方2000元的生活费;同时对婚前共有房产,双方私下约定,此房产不属于男女任何一方的单独财产,而是将房产留给小孩,作为其成年后的财产,男方以书面的字据写给女方保留。女方由于担心私下对房产的约定无法律效应,就到房产局进行了产权的查询,并将男方写给其保留的书面字据留底进行了登记备案,以约束男方擅自将房产单独出售。6个多月前双方商量将原有的共同财产出售,以用于在城市的另一处购买一新房产,来方便女儿的就近读书。此房当时已购时间大约4年多,再有6个月就满5年,他俩通过第三双房产中介出售此房,并跟买房人签定售房合同,预收了售房总价50%的定金,产权证由第三方中介暂时持有,同时约定此房满5年时产权过户,另50%房款等过户后一并付清。同时也约定,如果买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此合同,将赔偿给另一方50W元。现在已临近产权过户时间了,双方到房产局一咨询,都傻眼了。原来,女方到房产权进行的备案产生法律效应了,按房产局的说法,现在这房权是属于小孩的,按照我国法律“未**保护法”,此房不得随意出售。女方当时也没想太多,还想当然的以为想登记就登记,想撤销就撤销呢。男方对女方擅自备案则是非常生气。气归气,他们还得想办法同共撤消备案,以便如期产权顺利。想问一下:1) 此前夫妇二人跟买房人签定的合同有效吗?如果无效,是不是只要退回买房人的购房订金就可以呢?如果有效,是不是一定要出售出房,如此不出售,是不是就赔款了呢?2) 如何能最快最好的办法撤出备案,以能方便产权的过户呢?3) 女方如何能够争取到更多的法律保护和利益呢?比如抚养费是否也可能以法律来约束?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