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吧,刚上班没几年的四个人用仅有的一点钱买了136个平米的地皮,因没钱,当时对合伙修房也不怎么了解就一直没修,08年在咨询了相关部门得到可以分户办理相关证件的答复后,我们四人合伙出资修了一幢六层的楼房,一楼每人分得一车库,2-5层抽签每人分得一层,六楼是隔热兼杂物间,也每人分了一层。在交纳了五花八名的各类税费后总算办好了... 展开
04年吧,刚上班没几年的四个人用仅有的一点钱买了136个平米的地皮,因没钱,当时对合伙修房也不怎么了解就一直没修,08年在咨询了相关部门得到可以分户办理相关证件的答复后,我们四人合伙出资修了一幢六层的楼房,一楼每人分得一车库,2-5层抽签每人分得一层,六楼是隔热兼杂物间,也每人分了一层。在交纳了五花八名的各类税费后总算办好了规划证,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的总证,按原来修之前咨询的,只要工本费就可以分户了。可是,却被告之还得地税的免税单,和交纳物业维修基金。也看了他们的文件,没看到我们这种类型,但人家也说了,两人以上合伙得就得交。有一定道理吧,可是再看细则,说是得房屋公共部分需大修时才能动用,且只能由他们独家指定的才可以维修,且不说谁修吧,四个人合伙修的房,按他们的算法,也就共用的楼梯能算公用部门,一幢房子好好的,干吗去大修楼梯间啊,顶多也就坏个灯炮之类的吧,可人家还说了,得大修才能动用,像什么屋面漏水都不算,换个灯炮类的那就更别想了,想想就是一万来元钱打了水漂了,想想国家出台这样的政策是好意,像商品房啊什么的,有公用面积,公用设施,人又多,确实需收取,那样在需要维护的时侯方便很多,可是,在下面执行起来怎么就变味了,没有公用部份的合伙自建自用房也得交纳。不明白,他们这样收,有道理吗?好像文件也没强调一定得交给他们指定的物业公司啊?我们自己不能成立物管会吗?期待专家的指点!非常感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