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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转租房时房东是否有义务告知我们房屋租期满,不再对外租了?我们能否向房东讨要损失?

2011年3月8日转租的房,所有货带半年房租,转租金共16000元,第二天就能营业,2011年10月22日房屋到期,当时该租户就和我们简单的写了个协议,就是承认我们享有原租户和房东所签的房屋出租合同的权益,并带我们见了房东,就转租的事向房东打了招呼,现房屋到期前一月,房东通知我们要收回房屋,我们还想继续租,但房东要自己用房,... 展开
xingzhanbin|2012-02-10 13:2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第贰次

应该的
2012-02-11 17:00
来自北京市

月下霓裳

像这种情况,房东不会赔偿你的损失,房子本身就快到期了,房东也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了,所以就不需要承担什么违越责任了
2012-02-11 15:59
来自北京市

fanny_zung

是应该对你们说的,提前打声招呼。
2012-02-11 14:29
来自北京市

吃完抹嘴

可以向房东讨要损失的。
2012-02-11 13: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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