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们在县里买了一套经济房,现在要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遇到一个问题:我们以前在镇里有过一套房子,8年前的时候卖掉了,但是买方为了不交契税一直不办理过户手续,所以现在我们买不了经济房,说是我们镇里的房子还是属于我们的,虽然卖了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我们去叫那个人办理过户,对方不肯出契税钱。要求我们平摊,我们觉得契税本来就是购买者... 展开
上个月,我们在县里买了一套经济房,现在要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遇到一个问题:我们以前在镇里有过一套房子,8年前的时候卖掉了,但是买方为了不交契税一直不办理过户手续,所以现在我们买不了经济房,说是我们镇里的房子还是属于我们的,虽然卖了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我们去叫那个人办理过户,对方不肯出契税钱。要求我们平摊,我们觉得契税本来就是购买者出的,我们也不愿意出,所以现在就这样僵持着。镇里的房子当时卖给他是15万,现在涨到45万了,我们想既然他不愿意过户,我们就想把房子要回来,然后给他15万,房子我们不卖了。现在的问题是房产证在我们手上,但是土地使用证和房屋建筑许可证在他手上,卖房子的时候我们还签订了一个买卖协议。如果现在我们请律师把房子要回来有没有胜算?当时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我们能不能说土地使用证和房屋建筑许可证丢失了,去城建部门补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