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份在朝阳区百子湾路那边租的隔断房间,和一房产公司签了一年零2个月的合同,结果到了6月26号得到消息,说**改革不让租隔断房间,让我们在5天内尽快的撤离,否则后果自负,当然派出所的人员也去我们房间看了。但是还有2个月的租房押金、一天1元的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网费在房产公司那里。我们搬走那天房产人员说半个月之内2个... 展开
2010年2月份在朝阳区百子湾路那边租的隔断房间,和一房产公司签了一年零2个月的合同,结果到了6月26号得到消息,说**改革不让租隔断房间,让我们在5天内尽快的撤离,否则后果自负,当然派出所的人员也去我们房间看了。但是还有2个月的租房押金、一天1元的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网费在房产公司那里。我们搬走那天房产人员说半个月之内2个月的押金可以退,其它的费用不能退。可是刚过一周就在7月11号这天,房产人员又说要等到20号以后才能退,具体什么时候也是个未知数。房产人员只是说,这是**的规定,属于不可抗力的行为,他们也是从房东业主那里租的房子,房东没有把钱给他们,所以他们说他们自己也是受害者,还说如果我们想走法律程序就尽管走。请各位大侠帮帮忙考虑一下这两个月的房租能否要回,通过怎样的程序?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