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购房合同上写的是2011年10月31号前交房,逾期每天赔万分之一,今天来电话了,说让我11月20号去收房。
我问这算不算逾期,要赔房款的万分之一,他说这不算,说是现在开始交房,排号,排到我这栋楼就要11月20号。第一个问题,这种情况不算逾期么?第二,沈阳是11月1日供暖,按照规定,开发商需不需要支付一定的采暖费?第三,在交采暖费时据说不能提供**,这直接影响我单位报销,请问改如何处理?第四,我该怎么做?希望得到中肯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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