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以前住在市区,后来拆迁,那么就要造新房,当时我爷爷和我爸爸支持造新房,而姑妈(爸爸的姐姐)不支持造,姑妈后来就没出资建造,是我爸爸和爷爷出资造的。过了十几年,现在又是因为要拆迁,那么就出现了赔偿的问题,开发商答应给我们店面房,征用到的面积不要钱,多出的面积按出售价卖给我们。按理说这时爸爸和爷爷出资建造的,和姑妈没关系。但... 展开
我家以前住在市区,后来拆迁,那么就要造新房,当时我爷爷和我爸爸支持造新房,而姑妈(爸爸的姐姐)不支持造,姑妈后来就没出资建造,是我爸爸和爷爷出资造的。过了十几年,现在又是因为要拆迁,那么就出现了赔偿的问题,开发商答应给我们店面房,征用到的面积不要钱,多出的面积按出售价卖给我们。按理说这时爸爸和爷爷出资建造的,和姑妈没关系。但是这时,姑妈要求赔偿中有她的份。问题是现在爷爷已经去世,奶奶还要人抚养,奶奶做主说店面房给爸爸(写在爸爸名下),买多余面积的钱也爸爸出,以后奶奶的生活生病之类的事也是爸爸负责,爸爸只要适当的给姑妈一些钱作为补偿。这样可以吗,所以我想问问,奶奶这样做对吗?写在爸爸名下,那么以后会不会有什么后遗症之类的,会不会还是有麻烦,爸爸说如果有麻烦的话,写在我(孙子)名下不知道可以吗,是不是还是有问题?到底怎么做才能一次把事情给办好。希望能帮忙解答疑问,非常的感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