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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外墙的使用权

本人在一临街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商品房的屋顶和外墙的使用权归买受人.但在交房时,物业公司将单元外墙广告位对外招商,并已悬挂了两幅巨型广告,请问这是否侵犯了我的权益,购买合同约定的条款是不是和物权法有冲突,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已的权益?
yqgsm|2012-02-07 16: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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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翅儿

朋友,你好。我不是什么专业律师,你看看这个案子吧,或许你会明白很多我市首起商品房外墙使用权纠纷案开审 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商品房外墙使用权纠纷案,这是我市法院受理的第一起以商品房的屋面和外墙使用权为标的的民事案件。 原告施福添在2003年7月25号与被告厦门富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施福添向富春东方公司购买这家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合同中还写明,商 展开
2012-02-08 20: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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