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政策法规>法律纠纷>房产纠纷> 问题详情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上哪找?可以遵循哪些法规?有哪些注意事项

ask4548563858|2019-12-06 14:0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1561134277

对无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处理的总原则是:尚未履行的判决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并视具体情况按过错程度处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的,应当根据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程度和工程造价构成情况进行处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按照工程的实际造价返还无过错的承包方应得的工程款,并赔偿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承发包双方互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确定赔偿数额。一方或双方故意违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对其非法所得予以 展开
2019-12-06 14:16
来自北京市

ask9217107138

所谓建筑工程律师就是既熟悉精通合同法律又熟悉建筑领域的律师,建筑工程律师需要解决的是建筑工程合同相关问题的律师。建筑工程合同是我国合同的一种,是明确被列在合同法分则里的一类有名合同,这类合同纠纷,既要遵循一般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又要适用建筑法、国务院法规、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建设部的相关规定等,因此这类合同有自身的很多特点。
2019-12-06 14:17
来自北京市

ask4263413423

对无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处理的总原则是:尚未履行的判决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并视具体情况按过错程度处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的,应当根据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程度和工程造价构成情况进行处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按照工程的实际造价返还无过错的承包方应得的工程款,并赔偿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承发包双方互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确定赔偿数额。一方或双方故意违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对其非法所得予以 展开
2019-12-06 14:35
来自北京市

ask3987969879

1.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19-12-06 14:22
来自北京市

ask2376727769

(一)农民自建底层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3条第3款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底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而对“农民自建底层住宅”如何界定,相关法律并未给出确切的定义。1993年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以及2层(含2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1996 展开
2019-12-06 14:57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